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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在中国销售美容假药被判10年
来源:[www.onlyzx.com] 时间:2017-03-28 10:01:17 编辑:【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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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金华新闻网消息 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卞某、易某、李某、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7年、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6万元、3万元、0.5万元。其中,该案主要涉案人卞某为韩国人。

  经法院查明,2015年3月,韩国人卞某在微信上以“韩国大叔”名义销售美容化妆品。其间,一些顾客问起有没有卖注射美白手术、玻尿酸、肉毒素等美容药品,这让卞某有了新想法。他通过在韩国首尔美容医院当翻译的中国人拿到注射美白手术、玻尿酸注射、玻尿酸、婴儿针、溶脂针等针剂,通过他们进货。此外,2015年7月,卞某回韩国过暑假,在韩国化妆品市场找到卖美容针剂的货源。卞某和妻子易某通过朋友圈转发方式做广告,有很多人加了他们的微信,卞某还建了很多群,在群里发广告。接单后,以快递发货方式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买家。卞某、易某雇佣李某、刘某打包发货。

  2015年8月,在微信上卖面膜等护肤品的金华人余某认识了卞某,看到卞某卖的美容产品比较赚钱,就从卞某处拿货在微信上卖。一开始,客人买了余某的针剂后,余某会请人操作,将客人带到宾馆打针。后来,余某到韩国首尔报了一个培训班,花1.68万元学习医学面部的理论知识和打针等操作手法。回国后,余某于今年年初在万达广场租房作为工作间,买了无菌消毒灯、医疗手术床、一次性手术服、针筒等物,自己动手给客人打针。

  2015年11月,陈女士在朋友圈里看见有人在卖注射美白手术,就联系了卖家余某,花1900元买了一套。陈女士平时听朋友说起过,很多注射美白手术是假的,她看到从余某处买的注射美白手术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批准文号,于是向派出所报案。

  卞某在庭审上称,“对于中国的法律不是很熟悉,看到朋友圈里大家都在卖,而且所销售的产品先后参加过在上海、广州、青岛的美容产品展销,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卞某承认,每个月有100多万元流水,2015年3月销售以来,化妆品和美容针剂有100多万元利润。

  法院经审理认为,卞某、易某及所雇佣的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未依法批准进口的药品。其中卞某、易某、李某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辩护人提出涉案药品不是真正假药,不能按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文章标签: 韩国人 销售美容假药 注射美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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