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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技师冒充教授行医
来源:[www.onlyzx.com] 时间:2017-10-31 11:39:13 编辑:【jcy】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南方法制报消息 因听信某美容院“教授”之言,广州严女士(化名)花费了24万余元用于治疗,结果不仅没能治好自己的疾患,反而耽误了治疗时机。后严女士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才知道所谓的“教授”根本没有教授职称,也没有中医执业资格。该案经广州天河区法院判决,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因构成欺诈,需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余元,并赔偿3倍服务费73万余元。

  听信美容院“教授”偏方 女子病情反加重

  严女士消费的美容院设在天河区人流量较大的热门商圈,主打高端美容服务,严女士是美容院的常客。2015年4月,严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的过程中,闲聊时无意向服务人员提及自己患有妇科疾病,深受困扰。服务人员当即告诉严女士该院有一名“中医专家莫教授”,其精通中医传统四诊,对各种疑难杂症及中医传统养生有独特的诊疗秘方,是该院顶级VIP顾客的特聘养生专家,可以为严女士调理身体。

  服务人员还介绍,“莫教授”非常出名,是“××集团国际养生美容连锁机构五星名店首席技术总监、世界中医药美容学会理事、中华中医药学会诊疗专家、23年中医经络养生国际权威专家、华人国际美疗师协会技术师代表”等,严女士若不信可以上网搜索其资料。

  经过美容院服务人员一番述说,严女士对“莫教授”深信不疑。经面询,“莫教授”向严女士开具了3个养生疗程。严女士向美容院支付疗程项目服务费共计24万余元。此后一个月,严女士按照疗程接受治疗服务。

  但是,严女士的病情却迟迟不见好转,且日益加重。心生疑惑的严女士于是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其疾患已经错过了最佳诊疗时间,需要进行手术。此时,惊觉上当受骗的严女士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

  “教授”只是技师 美容院被判构成欺诈

  庭审中,“莫教授”的陈述让严女士大吃一惊。“莫教授”自称其实际文化程度为中专,只持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为美容师,曾在广州市某医院外科从事护理工作10年。后经美容院聘请,担任该院技术老师10年,主要负责推拿按摩等项目,仅仅是工作团队尊称其为“教授”,其本人并不具有教授职称,更没有中医执业资格。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美容院向严女士介绍“莫教授”,并促使其以教授身份针对严女士的疾病开具治疗方案,而事实上“莫教授”并不具有中医执业资格,也无教授职称,构成欺诈,基于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对应服务费24万余元应当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另美容院的个体经营者依法应对美容院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遂判决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余元,并赔偿3倍服务费73万余元。

  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别搞混了

  审理本案的天河区法院法官张翼表示,当前美容机构较多,但针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每家机构的资质是不一样的。“医学美容”对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要求更高,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执业医生资格证等方可上岗营业。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美容院仅具备“生活美容”项目的服务资质,但因为“医学美容”的操作相对简单,且利润空间较大,因此非法行医现象屡有发生,频打法律“擦边球”。

  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甄别,尤其要认识到“医学美容”不等同于医疗行为,不能替代医院的诊疗。也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推销之言和某些网络宣传的片面之词,造成自身健康的损害。如果发现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可以向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反映和投诉。

文章标签: 教授 美容院 中医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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