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涵{2017}510号),该行动是扞卫合法医疗美容机构权益、保卫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危合法利益的重拳雷霆之举。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担负行业责任与行业使命,积极响应国家七部委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刘流会长携同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何黎副会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梅妍副会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范群副会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袁瑞红秘书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激光美容分会杨智会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新技术与新材料分会庞勤会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分会吴承道会长、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文饰分会吴承洁会长联合向医疗美容行业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请对非法医疗美容说“不”
一、如果您想进行瘦脸、隆鼻、祛眼袋、隆胸、抽脂、美下颌、割双眼皮、文眉、文唇、文眼线、脱毛、做酒窝及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涉及医疗美容的项目,请您查看就诊场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中是否核准相应的医疗美容项目。如果没有请您不要在此场所就诊。
二、您在就诊时有权查看为您就诊的医师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范围是否为医疗美容,护士是否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有两年以上的护理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若医师、护士无法提供以上证件,请您不要在此就医。
三、为了您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请您不要选择在养生馆、宾馆、美容美发店、减肥服务机构等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医疗美容。若您执意选择这些场所做医疗美容项目,请您考虑您是否有心理准备承受由此带来的伤害。
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为净化医疗美容环境,支持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三非整形”(非医疗场所、非专业医生、非正规产(药)品),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加入到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队伍中来,共同肃清行业乱象,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规范化发展共同努力。
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
2017年6月1日